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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项整改情况公示

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承担的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项“利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了自验,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投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康公司”)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承担着吴忠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工艺采用低能耗蒸发(MVC)+离子交换,该工艺属于组合式物理化学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自2011年开始投入使用,由于渗滤液是富含杂质且具有一定腐蚀性的液体,在处理工艺中也需先后加入消泡剂、硫酸、硝酸等化学药剂,运行以来,设备核心处理MVC蒸发主体、阴阳离子再生泵、板式换热器等部件已被严重腐蚀、结垢。2020年初利康公司自筹资金90余万元对设备进行全面大修后,日处置能力为40吨。

(二)按照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暨吴忠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落实和解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利通区环卫中心和利康公司分别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单位针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通过认真的安排部署、分别建立了问题整改落实小组,明确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现已完成了整改全部内容,确认了整改成果取得了实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浓缩液回喷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利康公司于2021年5月初投资2万元铺设200米DN75mm浓缩液输送管道,改变以往浓缩液直接回灌填埋场西北角工作坑的工作模式,将渗滤液处置产生的浓缩液回灌至渗滤液原液池,有效保障了填埋场无积存液体和表面整洁。

2.渗滤液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利康公司克服现有设备工艺落后及性能老化的问题,调整工作时间及模式加大了渗滤液处置力度,公司调派了精干力量,一线员工加班加点,最大限度的延长了设备运行时间,提高了渗滤液处置量,截至2021年8月26日,当年已累计处置渗滤液2872.5吨。截至8月中旬,一期填埋场西北角工作坑已基本无残存的积液,实现了干塘的目标。同时为解决渗滤液处置厂产能不足的问题,自2020年以来,利康公司已向市发改委申报日处置能力为100吨的渗滤液膜处理项目,并已完成了项目的可研编制,截至目前项目资金尚未落实,仍在积极争取中。

三、整改取得的实效

经城投公司组织验收,利康公司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 位,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结合利通区环卫中心的整改措施,目前吴忠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表面一期已无明显的积液存在,填埋场地表整洁;渗滤液处置及时有效,一期填埋场渗滤液液位持续下降。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公示期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城投公司反映情况。

联系人:胡永刚                                  电话:0953-2272818